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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命名和分类

发布时间:2013-03-13 00:00        发稿:南京标准化学会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目前普通粘胶纤维、高湿模量粘胶纤维、富强纤维、莱赛尔纤维、铜氨纤维等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国内外命名和分类情况,从国际标准到各纺织品消费大国国家标准再到国内标准,对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命名和分类情况作了归整和梳理。

 

关键词:再生纤维素纤维,命名,分类

 

再生纤维素纤维是以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纤维素物质(如棉短绒、木材、芦苇、麻秆芯、甘蔗渣等等)提取纤维素制成浆粕为原料,通过适当的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而得到的纤维。由于其原料来源广泛、成本低廉,因此在纺织纤维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目前生产技术较成熟、使用较多的再生纤维素纤维有:普通粘胶纤维、高湿模量粘胶纤维、富强纤维、莱赛尔纤维、铜氨纤维等。近些年来,采用诸如竹子、麻类等为原料,生产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工艺也日趋成熟。这些使得新的纤维名称不断涌现,产生了分类模糊、命名不规范等现象,给纺织生产贸易活动以及消费者带来了一些不便和困惑,因此有必要对国内外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命名和分类进行分析和了解。

1. 国际组织

在化学纤维分类和命名方面有主要影响的国际组织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化学纤维标准局(BISFA)以及国际人造丝织物和合成纤维委员会(CIRFS)。其中CIRFS在化学纤维命名方面和BISFA保持一致,而对比BISFA所发布的“人造纤维术语”2009版(Terminologyof man-made fibres 2009 Edition)和ISO 2076-2010“纺织品—人造纤维普通命名”(Textiles — Man-made fibres — Genericnames)中对再生纤维的命名可知,ISO和BISFA均将其分为七个具体种类,即:铜氨纤维(Cupro)、莱赛尔(Lyocell)、莫代尔(Modal)、粘胶纤维(ViscoseorRayon)、醋酯纤维(Acetate)、三醋酯纤维(Triacetate)以及海藻纤维(Alginate),其中莱赛尔(Lyocell)、莫代尔(Modal)、粘胶纤维属于再生纤维素纤维,具有相同的化学结构式(参见图1)。ISO和BISFA的不同之处是关于粘胶纤维的命名,ISO2076-2010的名称为“Viscose or Rayon”,而BISFA Terminology2009的名称为“Viscose”,这和ISO 2076-1999版的命名相同。

图1  ISO和BISFA定义中莱赛尔、莫代尔、粘胶纤维的化学结构式示例

2. 欧盟

欧盟有关纺织纤维名称及成分的规定是2009年1月发布的2008/121/EC号指令。该指令包括了对纺织纤维和纺织产品的定义、各种纤维的名称以及相应的解释、适用纺织品范围、标注纺织产品中纤维含量允差等内容。同年9月,欧盟又发布了2008/121/EC号指令以对2008/121/EC做出修订,此次修订将三聚氰胺增加到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中公布的纤维列表中。

2008/121/EC附件I中对各种纤维的名称进行了规定并对应地描述了相关的特征。其中对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分类命名与国际化学纤维标准局(BISFA)一样,也包括七种,但均未给出化学结构式示例。

3. 美国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据《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16 CFR Part303.7-“人造纤维通用名称和定义”对纤维的名称进行规定,但也承认ISO规定的纤维通称及纤维制品定义。

16 CFR Part303.7中关于对再生纤维的分类命名有人造丝(Rayon)和醋酯纤维两种。其中,人造丝(Rayon)是指纤维链段中有≤15%的氢基(-H)被羟基(-OH)所代替,且纤维中含有的纤维素是从有机溶剂中析出或分离出来的,其中没有发生任何羟基取代现象或产生化学中间体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而ISO2076 和BISFA对粘胶纤维(Viscose or Rayon)的定义是指用粘胶法制成的再生纤维素纤维。

2009年8月美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就供应商在标签及广告中欺骗性地使用“竹纤维”一事对四家纺织服装供应商提出起诉。FTC认为根据16CFR Part303.7的规定,当纤维素经过人造纤维中的粘胶工艺加工而产生的纤维应统称为粘胶纤维。此外,对于在竹纤维宣传中提到的“绿色”和“抗菌”特性,FTC的信息显示,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证明“竹纤维”产品具有抗菌性。经清理弃用后,这些产品并不能在适当的短时间内自然降解,尽管使用竹子是环保的,但是利用竹纤维素制造人造纤维的过程并不环保的,因为这个加工过程依然要经过烧碱、二硫化碳等化学处理,从而会带来空气及水污染。

4. 加拿大

加拿大的Textile Labelling Act(纺织标签法案)和Textile Labelling and AdvertisingRegulations(纺织标签及广告条例)对各种纤维做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纤维名称。Textile Labelling andAdvertisingRegulations中将再生纤维素纤维分为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以及人造丝(Rayon)三个子类,其中人造丝(Rayon)又细分为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和莱赛尔纤维。

针对以竹子为原料制成的再生纤维素纤维,加拿大公平竞争局(The CompetitionBureau)于2009年发布了一份“竹制纺织品标签指南”(Guidance on Labelling TextileArticles Derived fromBamboo)。其中规定:除非使用天然竹子经过以类似将亚麻制作成亚麻类织物之机械加工的方式处理而得到的纺织品,否则不能称之为竹纤维纺织品。而是应该根据其加工生产方法和程序对应地命名为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或莱赛尔纤维。该指南中还规定,只要是以竹子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所制成的纺织品,其通用纤维名称必须根据TextileLabelling and AdvertisingRegulations,在标签成份中先注明“人造丝(Rayon)”或相对应的化学加工制程,然后接着注明“以竹子为原料(frombamboo)”,如“rayon from bamboo”或 “viscose from bamboo”。

5.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此两国有关纤维命名的标准是AS/NZS 2450,其中对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分类命名有以下几种:醋酯纤维、铜氨纤维、莱赛尔、莫代尔、波里诺西克富纤(Polynosic)、粘胶纤维以及三醋酯纤维。其中还指出:虽然“Rayon”在某些国家常用来指代再生纤维素纤维,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不能仅用“Rayon”表示,需结合纤维的具体名称使用,如“ViscoseRayon”。除澳大利亚联邦之外,各个州也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法规确定纤维名称,但对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分类和命名基本上和AS/NZS2450一致。

6. 日本

原则上纺织品中化学纤维分类及命名应该使用日本工业标准JIS_L0204-2-2010,其中对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分类和澳大利亚一样,分为醋酯纤维、铜氨纤维、莱赛尔、莫代尔、波里诺西克富纤、粘胶纤维以及三醋酯纤维。但生产商或经销商也可选择使用非日本工业标准规定的纤维名称术语,但必须明示。

7. 英国和德国

两国在ISO 2076-2010发布不久就直接采用该标准作为国标,并分别命名为BS ISO 2076-2010和DIN ISO2076-2010。

8. 国内

我国对化学纤维命名的标准为GB/T 4146.1-2009《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其中对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命名与ISO2076-2010标准基本一致。在FZ/T01053-2007《纤维含量的标识》的标注原则中5.4“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统一名称的纤维,可标为“新型(天然、再生、合成)纤维”,部分新型纤维的名称可参照附录C。注:必要时,相关方需提供“新型××纤维”的证明或验证方法”。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命名上,国内外法规和标准对于应用较广的纤维已经有较清晰的命名,但也存在着一些差异,特别是对新型再生纤维素纤维,除某些国家外,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尚有很多模糊之处。需要明确的是,目前市场上非常常见的“竹纤维”纺织品其实就是竹浆粘胶的产品,依然属于再生纤维素纤维中的粘胶纤维大类,如果直接在产品上标“竹纤维”则是错误的。因此只有按照国家标准根据纤维的原料和生产工艺进行清晰的命名和分类,结合准确的可操作的鉴别(定性、定量)方法,才能有效推动各类环保型再生纤维素纤维的生产和应用。

参考文献:

1、纺织材料学(第3版)(中国纺织出版社)

2、ISO-2076:2010 Textiles -Man-Made Fibres -Generic Names.

3、Terminology Of Man-Made Fibres 2009 Edition, The InternationalBureau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Man-Made Fibres.

4、Rules Of Procedure For The Committee For Directives Relating ToTextile Names And Labelling.

5、Directive 2008/121/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Council.

6、Rule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Textile Fiber ProductsIdentification Act 16 CFR Part 303.

7、Textile Labelling Act,Canada,

8、Textile Label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 Canada.

9、Guidance On Labelling Textile Articles Derived FromBamboo,Canada.

10、As/Nzs 2450:1994 Textiles—Natural And Man-Made Fibres—GenericNames.

11、JIS_L 0204-2:2010 纤维用术语

12、GB/T 4146.1:2009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

13、FZ/T 01053-2007纤维含量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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